3)第442章 嘿!听说了吗?_大汉第一太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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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果想去,那就可以放心大胆的去,根本不用担心自己会‘一去不复返’。

  因为汉家征劳役,不会把你当牲口用;

  让你直接死在外面的几率,虽然不能说没有,但也小到基本可以忽略不计。

  顶天了去,也就是挖挖水渠、修修直道之类,累是累了点,但也就仅限于累点儿罢了。

  若是不想去,也不是没有办法。

  如果你足够有钱,那你可以直接去‘人才市场’,去买一个奴隶回来,然后让这个私人财物,替你去服役。

  等他服役回来,他依旧是你的奴隶,你若是不想要了,也还是可以把他原价卖出去;

  只要能按原价卖出去,那你这一买一卖,就是一毛钱不亏,还把劳役给服了!

  如果只是有点小钱,却也还没有钱到买得起奴隶的地步,那也没关系;

  你可以拿着那点小钱,去市集周围转转,不出半天的功夫,肯定能找到愿意替你的人。

  当然,是有代价的。

  ——这个替你去服役的人,等同于被你短期雇佣,或者说‘租赁’;

  只要你给他一些钱,作为雇佣金,再给他备够一两个月的口粮,也就是两三石粟米,他就会很乐意替你服役。

  因为不替你服役,他就得继续过三天饿九顿的凄惨生活。

  甚至再退一步来说:你有点小钱,这点小钱买不起奴隶,但也绝对雇得起替你服役的人;

  可偏偏你又天生是个懒蛋、是个宅男,又或是深度社恐患者,根本不想自己去找可以雇佣的人。

  这种情况下,该怎么办呢?

  还~是没问题。

  ——把足够雇佣一个人替你服役的钱,直接交给官府就可以了;

  拿了你的钱,官府会用这笔钱,给你找到一个替你服役的人,根本不需要你再操心。

  换而言之:《汉律》比之《秦法》的优越性,也恰恰就在这里。

  或许在后世人看来,《秦法》严明,更具有律法原则,更符合法治精神。

  但如果结合实际情况来看,对于这个时代的华夏文明而言,法制,实在是一个有些过于先进的概念。

  与之相反的,是明明不那么具有原则性、不太能沾上‘法治精神’四个字的《汉律》,成为了时代的选择。

  而方才,那个身高看上去明显不到六尺的人,之所以会说自己想当兵,却被内史拒绝,也正是因为《汉律》所特有的‘落后’‘愚昧’。

  ——《汉律》规定:成年男子身高不足六尺三寸,可以视为‘残疾人’,不需要,也不能够服兵役、劳役。

  而六尺三寸,换算成后世的度量衡,便是大约一米四五。

  当然,六尺三寸,并不是汉室军队对兵员的要求,而是《汉律》对残疾人,也就是类似‘侏儒症’患者的判断基准线。

  具体到如今,无一例外‘择优录取’的汉室军队,身高没到七尺二寸(一米六五),连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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